不满妻子瞒癫痫,“三顾法院”求离婚
发布时间:2019年5月15日
如今,因隐瞒疾病而导致离婚纠纷的例子不在少数。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丈夫)与被告何某(妻子)两人属二婚,在2013年的时候经人介绍相识,同年5月领证登记结婚,2014年1月生育一个小孩。随后几年,张某发现妻子何某有癫痫病,而在婚前没有告诉自己,属于隐瞒病情,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之结婚仓促,双方了解甚少,导致这些年生活不愉快,这两年也一直在为离婚纠纷诉讼,关系一直不见好转,目前夫妻双方两地分居。为了摆脱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张某将妻子何某起诉至法院,再次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且婚生小孩小张由张某自己抚养,何某承担部分抚养费。
何某在法院辩称:张某在婚前已经知道自己的病症,况且现已经治愈,不存在隐瞒的行为;张某常年在外务工,自己在家抚养小孩,因此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并非是感情不和,而是为了家庭生计;另有传言说,张某有外遇,故提出离婚是另有隐情,何某希望与张某好好协商、沟通,为了小孩的成长,给小孩一个完整的家。综上所述,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夫妇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何某并未存在明显破坏夫妻感情的过错;另查明,在张某外出务工停止负担小孩生活费的情形之下,何某也一直在继续抚养小孩,足以证明何某有抚养小孩的能力,并在为其家庭做贡献。何某对其患有癫痫病的事实没有否认,且现在已经痊愈,张某以何某婚前隐瞒病情为由,要求与其离婚不符,判令夫妇是否离婚的标准,应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遂该院作出了判决,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