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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原创|红杏又出墙,能否要求其净身出户?

发布时间:2018年9月29日

  【案例回放】
  郭先生与朱女士结婚七年,是外人眼中的恩爱夫妻,但郭先生却在无意中发现了朱女士手机中与其他男子的暧昧合照及聊天记录,在郭先生的质问下朱女士承认自己婚内出轨,但表示绝不再犯并写下了保证书,承诺若自己再出轨则净身出户。郭先生为了家庭考虑未选择离婚,但因担心朱女士不甘心与婚外男子就此断绝来往,故郭先生委托私家侦探调查朱女士,私家侦探在跟踪过程中拍下了朱女士与婚外男子密会的照片并交给了郭先生。郭先生愤怒之下欲提起离婚诉讼,并拟向法院提交朱女士的保证书及出轨照片作为证据,要求其净身出户。

  【律师点评】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风泽律师团针对此案分析如下:
  一、保证书中关于“净身出户”的承诺能在离婚时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吗?
  经常会有当事人就此类保证书、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向风泽律师团律师进行咨询。司法实践中,关于夫妻之间签订的保证书效力如何认定存在诸多争议,目前也并没有法律法规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出具保证书从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看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我们认为即然没有明确法律条文对此特定行为的效力作出规定,那么就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定条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前述规定,我们认为只要保证书的签订及内容符合以上三个要件,夫妻之间自愿达成的此类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保证书有效却并不意味着保证书中关于“净身出户”的表述可以直接作为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仅限于配偶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婚内出轨但未达到重婚或同居的情形,并不满足请求赔偿的要件。即使一方有权请求赔偿,亦不等同于过错方要“净身出户”。在司法实践中,除非当事人一方主动放弃财产分割的权利将所有财产给予另一方,否则要在诉讼当中实现一方净身出户的可能性几乎为“0”。
  婚姻家事律师建议当事人应交由专业律师介入进行斡旋谈判,通过调解方式协助无过错方尽量多争取财产,促成双方和平解决问题。

  二、私家侦探取证可行吗?
  婚姻家事律师理解郭先生为什么想向法院提交私家侦探拍得的出轨照片,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郭先生欲主张朱女士婚内出轨就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予以支撑,但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有多种,聘请私家侦探取证并非婚姻家事律师提倡的方式。首先,即使能证明一方婚内出轨对财产分割未必会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其次,私家侦探目前尚未获得我国现行法律的认可,仍属于法律灰色地带,私家侦探的取证方式是当事人及律师无法把控的,很可能会因侵犯隐私权等违法取证行为导致证据瑕疵最终不予采信。
  婚姻家事律师建议当事人切勿冲动行事,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合法有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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