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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评|生而未养,子女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9日

  【新闻回放】
  日前,某男子的访谈视频在网上发酵,该男子自称是某知名女星的父亲,并在节目上控诉该女星身价几亿却不赡养自己,甚至对其闭门不见,于是他只能通过上节目给女儿施加压力,索要5000万赡养费,并放撂下狠话“一竿子插到底,咱们一起下地狱”。据媒体爆料,该男子系演员毛晓彤的父亲,毛晓彤父母在其小时候便离婚,毛晓彤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母女感情非常好,而生父则从未尽过抚养义务,并且毛晓彤的父亲有过吸毒史,曾经坐过牢。网友对此纷纷站队毛晓彤,指责该男子系吸血鬼父亲、狗皮膏药、一分都不要给。网友的愤怒并没有让该男子消停,反而爆出其与节目组的聊天记录,扬言要搞垮毛晓彤。从网络媒体上各种真真假假的消息,我们基本可以确认这是一个生父未履行抚养义务,却要求女儿支付高额赡养费的故事,那么,毛晓彤究竟应不应该履行赡养义务呢?

  【新闻点评】
  自古以来,无私奉献一直都是父母的代名词,然而有些父母却截然相反,从未付出,只想索取。那么,对这些未承担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能否拒绝赡养呢?答案是否定的。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指的是指成年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同时在精神上、生活上对父母给予关心、帮助和照顾。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脉相连关系决定了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会轻易隔断。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由此可见,赡养父母是无须前提条件的,尽管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风泽律师团深圳婚姻家事律师提示,履行赡养义务与给付赡养费并不能划等号。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无劳动能力,二是生活困难。如果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主张未必能获得支持。另外,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赡养费金额的合理性。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判断赡养费的给付金额时会从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方面综合考量。因此,即便毛晓彤应当给付赡养费,其父亲开口就要5000万天价赡养费显然也是不合情理亦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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