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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常年被家暴,带着孩子躲居避难所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7日

  结婚20年,孩子也已成人,可丈夫不仅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还常年对妻子、女儿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她们不堪其扰,不得不在妇联的协助下,多次躲进家庭暴力避难所里生活。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这对夫妻离婚。

  “一上阁楼就撤梯,怕他找麻烦”
  1998年,只身从四川来到苏州打工的谭某,在范某哥哥介绍下与其结识。“其实刚认识的时候他的脾气就不好,但他哥哥说,男人结婚后就会变好了。”据谭某在法庭上陈述,认识还不到三个月,她便与范某“闪婚”了,随后于1999年生下女儿小雨。结婚后,范某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还染上了酗酒的恶习,一喝酒就对老婆拳打脚踢。
  “我们小区邻居都知道她家的情况。”据当地社区群众介绍,范某经常酒后打骂谭某,动辄还会拿着菜刀进行威胁,不少次闹到警察出面。女儿出生后,谭某不管去哪里都要时刻把孩子带在身边,怕她有危险。
  就这样,一直到小雨四、五岁时,丈夫不仅殴打她,还时不时对女儿采取暴力,谭某实在无法忍受,便带着女儿搬到未经装修的阁楼居住,“我们在上面打地铺睡,就是为了安全,怕他进来找麻烦,上来后第一件事就是把梯子拿掉。”

  躲进避难所生活,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结婚十年之时,谭某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辩称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会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改进,不愿离婚,后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过了10年,到了2018年,谭某再一次诉至法院,而此时,她已经在家庭暴力避难所避难多次了。
  庭审时,承办法官问原告:“2008年起诉离婚一次后,为什么到现在才来法院起诉离婚?”谭某回答说:“2008年后我们就分开居住了,除了工作我都是住阁楼,基本不出门。”而第一次判决后,情况并没有好转。根据当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反映,社区工作人员和镇妇联领导多次上门做工作都没有好转,2017年9月,范某再次向谭某实行家暴,谭某再次向妇联寻求保护。经与区妇联协调后,原告谭某向家庭暴力避难所避难签署承诺书,从那时起就居住在避难所。这一次,在法院审理过中,被告依旧表示不同意离婚,并拒绝出庭应诉。

  【连线法官】
  承办法官指出,原、被告经人介绍恋爱结婚已二十年并育有一女,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夫妻间应互敬、互重,相互扶持,原告从四川老家远嫁至苏州,被告应给予妻子更多的关爱。
  本案中,被告因为性格暴躁与酗酒等不良习惯,在夫妻生活发生矛盾时,不能冷静处理,对原告多次采取暴力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后,被告不能反思己过,作出改变,挽回家庭,而是采用更加暴力的伤害行为威胁原告的人身安全,激化双方矛盾,最终迫使原告只能躲避在避难所来保障人身安全。
  法院认为,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告虽表示不同意离婚,但考虑到在经过一次离婚诉讼后夫妻关系并未好转,且矛盾不断激化,被告对原告的人身安全产生严重的威胁,夫妻双方现已分居,感情确已破裂,遂综合各种因素考虑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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