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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逼妻子离婚,德化一男子对孩子家暴丧失孩子的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6日

  “两孩子最近经常跟爸爸视频聊天,相处得很不错,谢谢法官的关心……”近日,德化法院家事庭法官在回访当事人小美的时候,她轻松愉悦地说道,“父子、父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本来就打不散,何况他再也没有打过孩子了。”而小美口中如今相处和谐的孩子和父亲,其实半年前还曾对簿公堂。
  原来,德化人小郑与小美均是“90后”年轻人,两人2012年结婚,婚后不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孩子出生后,小郑到厦门打工赚钱,两子女平时随小美在德化生活。因小郑、小美长期两地分居,夫妻感情变差,小郑就向小美提出离婚,小美不同意。为此,小郑赌气将两个孩子带到厦门,不让妈妈看孩子,有一两次还边打孩子边录制微信小视频,发给小美。小美看到孩子被打,毫不犹豫立刻到德化法院起诉离婚,并替孩子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审理中,小郑承认为逼小美离婚,确实殴打过孩子,并且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希望法院能判决儿子由自己抚养。德化法院考虑到小郑对子女的殴打行为,已经给两子女造成一定的身心伤害,最终判决两个孩子均由小美抚养,由小郑每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法官还严肃教育小郑,不许再动手殴打孩子,并积极鼓励他修复与子女的感情。案件宣判后,小郑和小美都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随后,法官多次回访小美及孩子,最终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法官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具体实践中,家暴一般发生在夫妻之间,对孩子实施家暴的还是少数,但是如果有殴打孩子等对孩子实施家暴情形的,为了保证孩子的权利最大化,一般会判决施暴一方无权直接抚养孩子。如果施暴一方有严重暴力倾向的,即使没有直接殴打孩子,为了确保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也可能判决孩子由另外一方抚养。(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陈小鑫)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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