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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执行难问题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5日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提高,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执行难问题日益凸显。如何行之有效地解决子女抚养费执行难问题,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已经迫在眉睫。
  从以往的案件统计发现,存在子女抚养费执行难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父母双方沟通协调存在问题,或者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婚姻期内存在过错。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判决离婚还是调解离婚,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对行使探视子女权利的方式、时间往往达不成一致意见,有些申请人认为离婚后子女归自己所有,被执行人不应该干涉子女的生活,因此他们会以各种原因和理由有意拒绝、干涉被执行人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例如被执行人探视子女时申请人提出自己必须在场的要求,或者被执行人探视子女的时间的长短由申请人来定,更有甚者直接不让被执行人探视子女,严重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从而引发了被执行人的不满情绪,以探视权得不到实现为由拒付抚养费。
  二、被执行人有意逃避或无力支付抚养费义务。离婚后,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抚养费的支付义务选择放弃原有的工作,或去外地另寻工作以至“下落不明”,加大了抚养费执行的难度,又或将财产恶意转移到他人名下,制造无能力支付抚养费的假象,导致抚养权利得不到实现。还有部分被执行人由于自身原因无能力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如身有残疾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被执行人,这类被执行人通常是无力按期支付子女抚养费的。
  如何解决子女抚养费执行难的问题,需要对症下药。
  一、对于父母双方沟通、协调存在的问题。强化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沟通与思想教育,使其认识到探视有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探索灵活的探视权行使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加强对给付抚养费一方与子女的沟通。在申请人申请执行后可以通过法院帮助父母双方沟通协调,或者邀请双方的亲戚、当地居委会(村委会)一起协商,找出一个让双方均认可的方案。
  二、对于有能力却拒绝支付抚养费的人,需要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和教育感化。对故意拖欠、拒付未成年人抚养费影响其正常生活的,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部分当事人外出打工或躲避执行的特点,只要获知被执行人行踪,随时开展执行行动。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经说服教育无效,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在被执行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其亲朋好友,通过道德舆论的压力促使其去主动支付抚养费。
  三、对于确实是无力支付小孩抚养费的。在各种案例中有很多人确实是有心无力,自身都属于需要人照顾的情况,在这种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救助方式或主动联系有关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组织协助解决未成年人实际生活中的困难。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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