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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为继承老伴房产八旬老太诉四子女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2日

  八旬的王老太起诉四名子女,要求继承老伴留下的唯一一套房产。
  除了大女儿,其余三名子女均同意将自己应该继承的份额给王老太。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该处房产归王老太所有,王老太给付大女儿房屋补偿款2万元。
  王老太今年80岁,和老伴共育有两儿两女。2016年4月,王老太的老伴因病去世,留下沈阳市大东区一套建筑面积49.86平方米的房子,该处房产价值约20万元。该处房产也是老伴留下的唯一遗产。
  王老太称,老伴去世后,她与四名子女就遗产处理事宜不能协商一致。
  于是,2017年7月,王老太将四名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这处房产,同时要求大女儿将涉案房产腾空,交付给她。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大女儿称涉案房屋有她的份额,要求依法继承。王老太的其余三名子女均同意将自己应继承的份额给母亲王老太。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争议房产是被继承人王老太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的份额属于王老太老伴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即王老太和四名子女共同继承。
  考虑到房屋实际情况及王老太和四名子女的意愿,争议房产归王老太所有,由其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付大女儿房屋补偿款2万元。
  对于王老太要求大女儿腾房的诉求,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王老太应另行诉讼。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坐落于沈阳市大东区建筑面积49.86平方米房屋一处,归王老太所有;王老太给付大女儿房屋补偿款20000元。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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