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13510726181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专业领域 > 继承纠纷
专业领域
继承纠纷

“小三”的孩子可以继承父亲的千万遗产吗?

发布时间:2016年2月14日

  【案情简介】
  董小姐系孟老先生的情妇,双方育有一非婚生子孟小某;孟老先生与“正妻”有三个孩子,均已成年。孟老先生系深圳某公司总裁,公司经营状况一般,但家境还算殷实,其名下有2套房产,另有一些存款、股票,价值约3000万。2015年3月,年逾八十的孟老先生因身患疾病无法治愈身亡,未留下遗嘱,其父母早已去世,孟老先生之妻在处理遗产过程中,董小姐带着孟小某出现,一场激烈的争吵后,董小姐将孟妻及三个小孩起诉至法院。

  【律师点评】
  本案中的董小姐其实就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小三”,其未与孟老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只是同居关系,他们之间的同居本身也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董小姐对孟老先生的财产无分割或继承权,这点在实践中没有任何异议。但关于孟小某是否有权继承孟老先生的遗产,广东风泽律师团律师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只要非婚生子女能够有效地证实自己的身份,在对于生父母遗产的继承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通俗的说,即孩子是无辜的,无论其父母双方的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孩子个人的权益,任何人不得干涉侵犯,具体实践中就包括了要求父母抚养、继承父母财产等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中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所以,在法定继承上,非婚生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非婚生子女可作为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非婚生子女手中持有有效的遗嘱,那么,对于生父母的遗产,可按照遗嘱的具体内容进行分配。

  综上可知,孟小某对孟老先生的财产有合法继承权,但首先上述财产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再继承,如果孟老先生有特别留遗嘱将其中属于他的财产部分的一半甚至更多给孟小某继承,法律都是允许的。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书


 如果您有婚姻法律问题想要咨询知名深圳离婚律师,或是了解广东风泽律师团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网站:http://www.sy-law.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3楼

 联系电话:13823139735,13510726181

 QQ:3572083912






咨询电话:13510726181
电子邮件:fengzelaw@163.com
手机扫描二维码
寻求法律援助更便利
闽ICP备08005907号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1-25层 联系电话:0755-82838191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深圳申茵律师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管理